中石油价格专项治理方案_中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1.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怎么样叫过度包装?
2.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哪五个方面
3.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4.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国十条
6.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的管理模式
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怎么样叫过度包装?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购物也是很方便。通常喜欢什么产品在网上下单,很快商家就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到顾客手中。很多人在没事的时候喜欢看直播,在直播的过程中也会去购买一些商品,这样就会涉及到快递的问题。在快递运输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关心交通的问题,还会关心包装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很多商品被过度包装之后在到达客户的手中,这样就会造成的浪费。
快递过度包装包装通常都是用塑料袋或者是盒子,塑料袋通常使用的原材料是石油。石油也是非常的昂贵的,而且是不可再生,大量的使用会让浪费掉。而一些包装盒子,它的原材料是树木,而现在物价上涨,相关的木浆材料供应不足,这就要关心过度包装的问题。而这些过度的包装也会破坏环境,一些塑料袋和纸盒子被人随手丢弃,流入到自然环境中就会破坏环境。
专项治理一些顾客为了让自己买的东西更加高大上,通常会让商家用礼盒包装。礼盒包装完了还要求放入纸袋子在包上套盒,最后才用纸箱装箱打包成快递发过来。这样里里外外包了好几层,就属于过度包装浪费了。顾客在收到物品之后,这些包装还是需要进行拆掉的,这是属于浪费的行为。完全就没有必要,不仅难以拆开在称重时也会增加一定的费用。
怎么样叫过度包装这样就会浪费很多钱,会增加环境的污染,所以这件事情必须要做出改变。其实现在国家提倡环保,在购买物品的时候只要简单的包装就行。而快递公司也可以回收那些可回收的纸箱回收再利用,不仅保护了环境,也减少了的浪费。也希望群众都去响应这种的措施,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哪五个方面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危险品生产危险品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隐患治理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调查管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安全监督,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必要根据地区,行业和实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明确界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制和企业法定代表制。各地区应取措施,制定本通知和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和区域安排,并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走死路。?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调查和管理隐患的特别行动应突出重点行业和高风险行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地方人民及其有关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预防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动员广大员工参与隐患的调查和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全面组织员工,认真查找各种隐患,积极参与隐患管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应以此隐患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危害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要有效消除重大威胁的隐患。要安全生产,还要落实根本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这一隐患的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舆论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揭露经过调查和管理的单位。
扩展资料:
隐患排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隐患排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百度百科-隐患排查治理
中国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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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 工作总结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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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 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成府发〔2000〕10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市成府发〔2000〕67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开展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工作的通知3市成府发〔2000〕100号成都市人民关于调整市与区(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市成府发〔2000〕119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市级和各城区工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5市成府发〔2000〕122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6市成府发〔2000〕140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7市成府发〔2000〕144号成都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事室工作的通知8市成府发〔2000〕148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处置毒气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预案的通知9市成府发〔2000〕149号成都市人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0市成府发〔2000〕154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关于被核销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11市成府发〔2000〕157号成都市人民印发成都市关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户口政策规定的通知12市成府发〔2000〕171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13市成府发〔2000〕172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加快发展川菜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14市成府发〔2000〕177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成都市各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5市成府发〔2000〕180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16市成府发〔2000〕184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7市成府发〔2000〕203号成都市人民关于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18市成府发〔2001〕1号成都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9市成府发〔2001〕41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计委、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贸易领域意见的通知20市成府发〔2001〕46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1市成府发〔2001〕55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2市成府发〔2001〕71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意见的通知23市成府发〔2001〕86号成都市人民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24市成府发〔2001〕108号成都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5市成府发〔2001〕118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26市成府发〔2001〕131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市成府发〔2001〕132号成都市人民关于逐步规范成都市投资市场的指导意见28市成府发〔2001〕140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29市成府发〔2001〕142号成都市人民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查处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意见30市成府发〔2001〕151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势工业企业“十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31市成府发〔2001〕165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32市成府发〔2001〕180号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国十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和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明确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的管理模式
落实9项基本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设置整分合工作制、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党建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党群工作督办制度、业绩考核制度。
推行9抓工作方法:抓重点工作,抓主要矛盾,抓有利时机,抓有效载体,抓制度落实,抓党员干部,抓先进典型,抓调查研究,抓一人一事。 认真做好8个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褒扬先进与帮扶后进相结合,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相结合,求实和创新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三塘湖盆地勘探开发2008年,三塘湖盆地勘探取得重大突破,4个5000万吨级规模储量基本落实。积极预探马中石炭系获得新发现,新层系、新类型勘探取得重大突破。整体评价牛东9口井获得成功,实现储量整体升级和动用。立体勘探西峡沟二叠、三叠系发现新油藏。积极拓展牛圈湖在侏罗系、二叠系获得新发现,4个油气富集区奠定了4个5000万吨的储量规模。勘探开发一体化项目顺利推进,水力喷砂压裂等37项技术攻关取得显著效果。三塘湖盆地西峡沟勘探成果获2008年股份公司重现二等奖,三塘湖盆地石炭系勘探被列为20项重要进展之一。持续优化开发方案,提高新井产量贡献率和方案符合率,三塘湖牛东区块打出一批高产井。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建成牛圈湖联合站,三塘湖原油外输管道项目按运行。
安全环保2008年,油田公司以构建“大安全”格局为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将油田内部单位、驻矿单位、专业化单位、承包商统一纳入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共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1.98万份,覆盖率100%。二是全面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并发布C版HSE管理体系文件,通过宣贯运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HSE管理能力、一线员工的操作能力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修订“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生产作业区域禁酒管理规定,组织员工对习惯性、顽固性违章行为进行识别,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四是加强隐患治理,共投入资金1.2亿元,对温米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改造等73项隐患进行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五是加强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井控、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活动,降低安全风险。六是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全年培训员工1500多人次,开展应急预案演练96次,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七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节能4.8万吨标煤,节水137万立方米,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节水指标。做好生态敏感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现清洁生产。
科技进步2008年,油田公司加快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加大成果应用力度,开展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地局级课题128项,项目正点运行率98%,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9项,地局级科技成果46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3项,形成科研与生产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地质认识进一步深化,油田勘探效益不断提升。创新火山岩油气勘探地质理论,研发形成火山岩有利储层预测等6项配套技术,提高了探井成功率。加快实施地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攻关,为有效落实勘探目标提供可靠资料。
二、油藏研究水平稳步提高,油田开发效果持续改善。强化精细油藏研究,深化鄯善、丘陵、温米油田重点区块剩余油平面分布认识,为老区实施精细挖潜奠定基础。积极开展提高收率试验和研究,初步形成注气效果评价方法体系。 三、钻工艺技术日趋成熟,油田上产措施更加有力。强化火山岩、致密砂岩油气层压裂改造技术攻关,马27、柯19等10口井压裂改造后获得工业油气流。积极开展稠油水平井解堵技术攻关,研制出新型冲洗工具,平均单井日增油12?7吨,难储量规模动用的技术手段更加完备。 四、数字油田建设步伐加快,油田信息化程度稳步提高。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整合完成油田公司信息门户网站、OA办公自动化等99个系统,提高数字油田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推广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技术数据管理系统、人力管理系统等项目,完成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任务,实现部分技术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油田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支援地方建设2008年,油田公司坚持走融合发展道路,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出资300万元支持哈密地区防洪体系建设,出资180万元支援巴里坤县大柳沟石油牧民新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出资100万元支持巴里坤县牛圈湖村牧民整体搬迁及新农村建设,落实自治区包村到户及哈密地区“百企帮百村 共建新农村”工作资金20万元,捐赠办公、医疗设备、扶贫物资及慰问等合计21万元。支援哈密经济开发区绿化改造及油区街道办事处道路维护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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